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16

快速跳轉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 16 條主要規定了牙科部門的職責範圍,包括口腔病人的檢查、診斷和治療,口腔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牙科醫療和教學,以及其他有關的牙科醫療事項。這意味著該院的牙科部門負責處理與口腔疾病相關的各項業務。 參考資料: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 16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