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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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 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 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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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17條,病理檢驗科的掌理事項包括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此外,該科也負責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病理檢驗醫療和教學工作,以及其他相關的病理檢驗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 1. 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17條 2. 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官方網站-病理檢驗科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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