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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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之退除役官兵,得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申請參加下列創業輔導措施: 一、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創業知能課程。 三、創業研習活動。 四、創業座談。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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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3條,有工作能力且有創業意願的退除役官兵可以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申請參加創業輔導措施,包括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創業知能課程、創業研習活動、創業座談以及其他相關創業輔導措施。根據這些措施,輔導會可以提供不同的服務,以協助退除役官兵在創業方面獲得必要的諮詢、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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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