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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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提及的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5條,申請人在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時,應填寫申請書並切結未領有政府的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同時,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1. 國民身分證影本。 2.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的開(執)業許可證影本。 3.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4. 政府核准的創業貸款證明。 5. 創業貸款利息還款證明。 如果申請人的創業貸款屬於農、林、漁、牧業相關的,第2款和第3款文件可以免附。 如果申請人沒有按照第一款的規定檢附文件,但可以補正的,榮服處應該通知申請人在三十天內補正。如果申請人無法補正或在期限內未補正,則申請會被駁回。 參考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 切結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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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