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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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第3條: 1. 水電優待的範圍限制在一個供水(電)戶,若有多個供水(電)戶符合優待條件,則應選擇一個供水(電)戶享受優待,其他供水(電)戶需全額付費。水電優待的開始日期為申請當期。 2. 申請水電優待時,需攜帶下列文件前往指定地點辦理: - 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3. 在受理申請之前,應以申請人的姓名作為戶名登錄。若戶名有異動,則需重新辦理手續。 參考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全文
- 期間名詞
- 準用名詞
- 予以名詞
-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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