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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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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給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財產設備之採購、驗收及帳籍管理。 二、衛材、藥品、經理品之物料採購、驗收、存儲、撥發及帳籍管理事項。 三、資訊設備與軟體維護保養、採購及驗收。 四、全院布服洗滌與供應之外包作業協調及管理。 五、廢品管理及變賣作業。 六、其他有關補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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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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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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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規定:「補給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財產設備之採購、驗收及帳籍管理。 二、衛材、藥品、經理品之物料採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