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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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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3 條規定主任秘書的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主任秘書負責對文稿進行全面的審核和判斷,並能夠代替其他人做出判斷。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主任秘書負責處理機密和重要文件,包括保管、遞送和保存等工作。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主任秘書負責協調內部各個單位的業務,並核議各項權責事項。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主任秘書負責對外聯繫工作,並審核新聞發布內容,確保內容的正確性和適切性。 五、其他交辦事項:主任秘書負責處理其他交辦的工作事項。 這些職責是根據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3 條制定的,該項規定為該醫院內部制定的規章,用於指導和管理主任秘書的工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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