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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一 處理銷燬檔卷,除機密文卷必須由各單位自行焚燬外,應由總務科負責洽請規模較大之造紙廠溶化,並請會計室、政風室派員共同負責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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