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書記官承辦業務功過獎懲處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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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院暨所屬各法院書記官承辦業務之獎懲案件,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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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書記官承辦業務功過獎懲處理要點第 1 條的規定,該法庭書記官的獎懲案件應依本要點處理,除非有其他法令別有規定。這表示該法院的書記官在處理業務時,是否應該獎勵或懲罰,要參照這個要點進行判斷。這個要點可能用來規範書記官的業務執行準則,以確保書記官的職務得到適當的獎懲處分。根據以上文本,沒有提供具體的例子與參考資料。
- 書記官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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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