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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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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標:為因應本院資訊室發生意外災變,資訊作業癱瘓時,得於二日內回復正常作業並期使資料損害降至最低程度,乃依司法院訂頒之「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管理及工作要點」第六條訂定本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所提到的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第一條,該計畫的目標是在司法院資訊室發生意外災變且資訊作業癱瘓時,能在兩天內回復正常作業並將資料損害降至最低程度。這是依據司法院訂頒的「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管理及工作要點」第六條所制定的計畫。根據法條中提及的參考資料,可能可以使用最新的司法院訂頒的「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管理及工作要點」來進一步了解該計畫的細節和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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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第 1 條規定:「一 目標:為因應本院資訊室發生意外災變,資訊作業癱瘓時,得於二日內回復正常作業並期使資料損害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