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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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標:為因應本院資訊室發生意外災變,資訊作業癱瘓時,得於二日內回復正常作業並期使資料損害降至最低程度,乃依司法院訂頒之「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管理及工作要點」第六條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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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所提到的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第一條,該計畫的目標是在司法院資訊室發生意外災變且資訊作業癱瘓時,能在兩天內回復正常作業並將資料損害降至最低程度。這是依據司法院訂頒的「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管理及工作要點」第六條所制定的計畫。根據法條中提及的參考資料,可能可以使用最新的司法院訂頒的「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管理及工作要點」來進一步了解該計畫的細節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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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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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