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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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資料回復作業流程:┌─────┐ ┌───┐ ┌─┐┌─┐ ┌──┐ ┌─┐N │將每日異動│ │以異動├┐ │測││作│ │將備│ │是│─→│之儲備資料│→│資料更││ │ ││業│→│最磁│→│否│ │抄至磁碟 │ │新主檔││ │試││開│ │近帶│ │有│ └─────┘ └───┘├→│ ││始│ │一抄│ │主│ ┌─────┐ ┌───┐│ │結│└─┘ │週至│ │機│Y │將主檔抄至│ │主檔是││ │ ││之磁│ │儲│─→│磁碟 │→│否完整├┘ │果││儲碟│ │備│ └─────┘ │? │ └─┘└──┘ │磁│ └───┘│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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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第6條規定了資料回復的作業流程,其中包括將每日異動的資料以異動測試的方式將備份資料更換為最新的主檔,以確保資料能夠完整地儲存在磁碟中。接著,將主檔的資料抄寫至週至磁碟,並確認主檔是否完整儲存在磁碟中。最後,將主檔的資料抄至磁帶,以進一步備份資料。這個流程確保了資料在災變情況下的回復。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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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