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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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災變回復模擬演習:本院資訊室應不定期舉行災變回復模擬作業演習,其時間由資訊室主任簽報 院長定之。(一) 模擬作業計畫1 由災變回復專案小組設定災變模擬情況,迅速處理搶救事宜。2 運用儲備程式館及儲備資料檔案,執行回復作業。3 主機操作人員,應運用最近一週之儲備主檔及每日所儲備之異動資料檔完成回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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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規標準法第18條:「處理程序」係指主管機關處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之程序,並不包括行政救濟之程序在內。故主管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其處理程序終結後,在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法規有變更者,仍應適用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原則處理。 合法建築物重建: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13條第1項,合法建築物因震災毀損者,可以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提出重建申請。 災變回復模擬演習: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資訊業務災變回復作業計畫第5條,法院資訊室應不定期舉行災變回復模擬作業演習,以測試災變回復的能力。模擬作業計畫包括由專案小組設定災變模擬情況,使用儲備程式館和儲備資料檔案進行回復作業,並由主機操作人員使用最近一週的儲備主檔和每日儲備的異動資料檔案完成回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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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