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十二 各法院法警人力如有不足,致有影響審判安全戒護之虞者,應核實評估,報由臺灣高等法院轉請司法院酌增員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第12條的內容。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