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法警依「法警管理辦法」規定,受各該法院院長之監督指揮,並由各法院書記官長秉承院長之命,對法警負直接監督考之責。法警執行職務應服從各級長官之命令,辦理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執行、警衛、解送、值庭及其他有關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