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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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之獎懲,為法警管理辦法第五章考核獎懲之補充規定。獎品部分,專案報請本院核發。 依本要點核發之獎品超過本院編列之預算時,得酌情將標準降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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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推斷出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12條的具體內容。
- 法警管理辦法法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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