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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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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一法警每半年內所分配之
拘票
未滿二十件或超過一百件者,不按第五點所定標準獎懲,由各法院就
拘提
成績另行評審
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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