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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每一法警每半年內所分配之拘票未滿二十件或超過一百件者,不按第五點所定標準獎懲,由各法院就拘提成績另行評審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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