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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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對於所屬法院執行拘提或逮捕通緝犯績優之法院,其總成績在前三名者,得頒發錦旗或獎牌;其監督法警執行拘提或逮捕通緝犯之法警長,酌予發給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之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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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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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提名詞
- 逮捕名詞
- 通緝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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