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外勤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第 6 條
六 車輛出勤,以上、下班時間為準。但遇情況特殊,時間急迫,須於假日或日出前、日落後執行之案件,經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附件一) 。執行時如遇現場發生情況,需時較久或因路程過遠,或逢交通管制,致使車輛無法按時返院,應即以電話向民事執行處陳報,由執行處科長另行調派車輛接替,以免影響另股執行。事後應提出書面報告 (附件二) ,陳閱後附卷,以憑日後查考。執行公務車於執行公務途中因故不能繼續行駛 (如故障等事故) ,得由執行人員以電話向民事執行處陳報就地僱車繼續執行公務,車資檢據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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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外勤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第6條,車輛的出勤時間以上班和下班時間為準。但在特殊情況下,如遇時間緊迫且需要在假日或日出前、日落後執行案件的情況下,可以經申請核准而不受時間限制。如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現場發生情況,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或因為路程過遠、交通管制等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按時返回法院,執行人員應立即通過電話向民事執行處報告,由民事執行處科長重新調派車輛接替,以免影響其他執行工作。事後還應提交書面報告,並附在案供查考。如果執行公務車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無法繼續行駛的情況(如故障或事故),執行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民事執行處報告並在現場僱車繼續執行公務,車資要提供檢據核支。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這是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的官方網站,提供相關法規和手冊的資料。 2. 臺灣高等法院地方分院法庭作業規則:這是臺灣高等法院地方分院的法庭作業規則,其中包含了公務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3.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法庭作業規則:這是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法庭的法庭作業規則,其中包含了公務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4. 臺灣刑事訴訟法:這是臺灣刑事訴訟法的法規文本,其中包含了關於執行公務車使用及報告的相關規定。 5. 裁判書及判決書:以上述裁判書提供的參考,用於了解法院對於公務車使用管理的解釋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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