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外勤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第 7 條
七 遇有繁雜執行之事件 (如拆屋還地、遷讓房屋等事件) ,須全日使用車輛者,得就他股使用車輛調配之,並由執行處科長於事前預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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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外勤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第 7 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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