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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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各法院總務單位應依左列規定將職務宿舍繪製圖說及編號,以利管理: (一) 職務宿舍應繪製詳細平面圖 (格式如附件四) ,平面圖應記載坐落、方向、附近街道、土地面積、房屋構造及固定設備之位置,並應拍攝宿舍正面照片存查。土地、房屋面積變更時,應重行繪製圖說及拍照,註明繪製日期。 (二) 職務宿舍得視面積大小,分設等級,編訂號碼,詳予登記 (登記冊格式如附件五) ,連同平面圖彙訂成冊,由總務單位管理。 附件四 (全 銜) 宿舍平面圖總冊 ┌───────┬──────┬─────────┬──┬──┐│房 屋 稱 類│ 編號│ 字第 號│等級│ │├──┬────┼──────┼────┬────┴──┼──┤│座落│ │土地面積 │ │房屋構造及面積│ │├──┴────┴──────┴────┴───────┴──┤│ ││ (土地謄本房屋平面圖黏貼處) ││ ││ │└──────────────────────────────┘ 附件五 ┌──────────────────────────────┐│ (全 銜) 宿舍登記冊 │├──┬─┬───┬───────────────┬──┬──┤│房屋│等│所在地│借用人 │管理│備註││編號│級│ ├──┬──┬────┬────┤人員│ ││ │ │ │姓名│人口│遷入日期│遷出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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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10條規定,各法院總務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繪製職務宿舍的圖說和編號,以方便管理: 1. 職務宿舍應繪製詳細的平面圖,包括宿舍的位置、方向、附近街道、土地面積、房屋構造和固定設備的位置。同時應對宿舍的正面拍攝照片進行存檔。如果土地和房屋面積發生變更,應重新繪製圖說和拍照,並註明製圖日期。 2. 根據宿舍的面積大小,可以分為不同等級,並編訂號碼,詳細登記(登記冊格式如附件五)。宿舍的平面圖和登記冊應統一編訂成冊,由總務單位進行管理。 依據最新的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相關職務宿舍的管理要點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 此文件中包含了職務宿舍的繪製圖說和編號的具體規定。可以在該文件中找到詳細的格式和範例。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經公告,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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