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駕駛管理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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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前條各項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第三、四、五條之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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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駕駛管理要點第7條規定,對於違反前條各項之規定的情節,依據第三、四、五條的規定進行處分。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內容並未包含第三、四、五條的具體內容,故無法提供更詳細的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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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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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