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技工工友遴用管理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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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工友之遴用得依左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 公開甄選。 二 同仁推薦。 三 登記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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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技工工友遴用管理要點第 2 條規定了技工、工友遴用的三種方式,分別是公開甄選、同仁推薦、登記評選。 公開甄選指的是進行公開招募、面試以及評選流程,以選出合適的技工、工友人員。 同仁推薦是指內部同仁可以推薦具備相關能力和資格的人選,並由相關單位進行評選和確認。 登記評選則是讓有興趣的人員進行登記,再由相關單位根據登記資料和評選標準進行評選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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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