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使用司法大廈停車場實施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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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院停車位共計八十八個。 (一) 立體停車場:五十八個 (地下二層:五十,地上四層:八) (二) 大廈週邊停車場:三十個 (正門前:五,北側門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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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使用司法大廈停車場實施要點》第2條,該法規共有以下兩項: (一) 立體停車場:共計五十八個停車位,其中地下二層共有五十個停車位,地上四層有八個停車位。 (二) 大廈週邊停車場:共計三十個停車位,其中正門前有五個停車位,北側門有二十五個停車位。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使用司法大廈停車場實施要點(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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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