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懲戒委員會辦理律師懲戒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一、律師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受理律師懲戒事件,除依律師法及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之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
回 律師懲戒委員會辦理律師懲戒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一、律師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受理律師懲戒事件,除依律師法及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之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