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遴聘義務手語通譯實施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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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本要點第六點之出庭費用支給,於各法院遴用其他各種語言通譯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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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譯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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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