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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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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之二、初派本院法官並兼任審判長者,按第八點第(一)款第 4 目及第(二)款第 9 目新到職庭長規定分受平均件數,於免兼時,按第八點第(一)款第 4 之 1 目及第(二)款第 9 之 1目新到職庭長免兼之方式,予以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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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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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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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 8-2 條規定:「八之二、初派本院法官並兼任審判長者,按第八點第(一)款第 4 目及第(二)款第 9 目新到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