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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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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刑事各庭休假期間停分案件方式: (一)民事庭部分: 1.民事紀錄科以上年度新收「上」字類(包括上易、訴、再等相類字別)、「更」字類、「抗」字類案件統計總數,按各庭長、法官分案比例計算應停分件數,由各庭庭長抽籤排定各庭停分之日期及次序。 2.久懸未結重大案件、「聲」及「抗」字類於應分原股之案件,不停分。 3.應停分期間停分不足者,期間屆滿後繼續停分。 (二)刑事庭部分: 1.由刑事紀錄科以上年度新收「上更」字、「上訴」字、「上易」字、「抗」字、「聲再」字五大字類案件總件數,按各庭長、法官分案比例計算應停分件數,並由各庭庭長抽籤排定各庭停分日期。 2.應停分期間停分不足者,期間屆滿後繼續停分。 3.第一目「上更」、「上訴」、「上易」、「抗」、「聲再」等字類一般案件以外之其他案件,在停分期間一律照分不停。 (三)新到職庭長、法官部分: 1.於二月底及七月底以前到職者,仍依原排定停分之日期、件數停分案件,如其所配屬之庭已停分者,則分別於四月、九月間比照停分。 2.於四月、九月底以前到職者,依其輪休應停分件數二分之一之比例停分案件,不足一件者不予停分,如其所配屬之庭已停分者,則分別於六月、十一月間停分。 3.於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以後到職者,均不停分。 4.庭長、法官配置庭別有變更者,仍依其原排定日期停分。但為民刑事庭互調者,比照前三目規定辦理。 (四)年度中分案比例變更者,以開始停分時之分案比例決定停分件數,但分案比例變更發生在停分期間者,依第十四點規定決定其停分件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9條規定了臺灣高等法院民刑事各庭在休假期間停分案件的方式。以下將逐條釋義並舉例說明: 一、民事庭部分: 1. 根據各庭長、法官之分案比例計算應停分件數,由各庭庭長抽籤排定各庭停分之日期及次序。這是為了確保案件的公平分配和合理處理。 範例:假設某庭的庭長和法官合計應分案件數為100件,並且按照他們的分案比例計算,庭長可能負責20件,而法官可能負責80件。然後,庭長和法官將根據抽籤結果依序停分案件。 2. 久懸未結重大案件、「聲」及「抗」字類於應分原股之案件,不停分。此規定確保了對於一些特定類型或具有特殊情況的案件進行及時處理。 範例:如果某個案件已經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且仍未結案,那麼在休假期間,法院可能決定繼續處理這個案件,而並不將其停分。 3. 如果在應停分期間停分案件不足,則在期間屆滿後繼續停分。這條規定確保了案件進度的連續性。 範例:假設在休假期間停分案件的預期數量為50件,但實際上只有40件案件需要停分,那麼在休假結束後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可能還需要繼續停分10件案件,以確保案件能夠持續得到處理。 二、刑事庭部分: 1. 根據各庭長、法官之分案比例計算應停分件數,並由各庭庭長抽籤排定各庭停分日期。這條規定與民事庭部分的規定類似,確保對於刑事案件的公平分配和合理處理。 範例:與民事庭部分的例子相似,根據各庭長和法官的分案比例計算後,法院可能決定在休假期間停分刑事案件。 2. 如果在應停分期間停分案件不足,則在期間屆滿後繼續停分,以確保案件進度的連續性。這條規定與民事庭部分的規定相同。 3. 在停分期間,「上更」、「上訴」、「上易」、「抗」、「聲再」等字類以外的其他案件一律照分不停。這條規定確保了特定類型以外的刑事案件能夠持續得到處理。 範例:在休假期間,法院除了特定的案件類型外,仍然要繼續處理其他不同類型的刑事案件,這可能包括盜竊案、強盜案等。 三、新到職庭長、法官部分: 1. 根據到職的時間不同,分別進行停分案件的規定。這是為了適應新庭長、法官的到職情況。 範例:如果某位庭長或法官在二月底或七月底之前到職,則按照原定的停分日期和件數停分案件。如果他們所配屬的庭已經停分,則在四月或九月間比照停分。如果某位庭長或法官在四月或九月底之前到職,則根據他們的輪休應停分件數的一半比例停分案件,不足一件不予停分,如果他們所配屬的庭已經停分,則在六月或十一月間停分。如果庭長或法官在五月一日或十月一日之後到職,則不進行停分。 2. 在庭長或法官配置有變更的情況下,仍按原定的停分日期停分。但如果民刑事庭互調,則按照前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範例:如果庭長或法官的配置有變動,例如由民事庭調到刑事庭,則仍按照原定的停分日期停分。但如果是民事庭和刑事庭之間的互調,則按照前三條的規定處理。 四、年度中分案比例變更的情況下,以開始停分時的分案比例決定停分件數,如果分案比例的變更發生在停分期間,則根據第十四點的規定決定停分件數。這條規定確保了分案比例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並適應分案比例的變化。 範例:在休假期間,法院可能根據分案比例停分案件。如果在分案比例的變更發生後休假期間結束前,法院可能根據當時的分案比例決定停分件數,以確保案件的處理得到適當的考量和平衡。

相關函釋 1

  • 民事庭名詞
  • 上訴名詞
  • 他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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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 9 條規定:「九、民刑事各庭休假期間停分案件方式: (一)民事庭部分: 1.民事紀錄科以上年度新收「上」字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