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案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除法令別有規定外,應依「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財務法庭辦事要點第 16 條,根據資料中的說明,這條法條規定財務案件的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事項需要依照「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的相關規定辦理。由於資料中沒有提供關於「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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