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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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發回更審之重大刑事案件,宜先確定起訴範圍,並按發回意旨所示事項,逐一調查明確,詳載判決理由,以免發生已受請求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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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第10條的內容是關於對於發回更審的重大刑事案件應該進行確定起訴範圍,並按照發回意旨逐一調查明確,詳載判決理由,以避免在判決中有未予以判決的請求事項或已被免除判決的情況發生。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在處理重大刑事案件的發回更審程序中,確定起訴的範圍,並按照發回更審的意旨進行調查,以保證判決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法院應詳細記載判決的理由,以防止請求事項被遺漏或忽略,或進行了不必要的判決。 這個方案的目的是保證重大刑事案件能夠被迅速審結,避免請求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的情況發生。藉由確定起訴範圍和詳細記載判決理由,法院可以確保在發回更審的程序中對於請求事項進行全面和準確的審理,從而在最終判決中提供一個完整而有根據的裁決。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司法院法官公平審判網 (2021)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檢索自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show=Law1&FL NOW=1&FJDO=104031140014074
- 發回更審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起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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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