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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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法院重大刑事案件專庭配置法官分受案件,仍以電腦抽籤分案方式行之。 各法院分案人員應於年度終了前,統計該年度受理重大刑事案件總數及辦理該案件之法官該年度平均分受件數,提供院長及法官會議為增減專庭或決定該專庭輪辦期間長短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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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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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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