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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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法院重大刑事案件專庭,視受理該等案件數字得設一至數庭,亦得指定二人以上之專人辦理,其專庭、法官,由法官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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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在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時,根據第五條規定,對於重大刑事案件可設立一至數庭的專庭,也可以指定二人以上的專人來辦理。專庭的設置以及選派法官的人數,都是由法官會議來決定。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是來自臺灣高等法院「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根據這份方案,為了加速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法院可以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來負責處理這類案件。具體的專庭數量以及法官人數,則由法官會議來設定。 這裡沒有具體的範例資料。
- 刑事案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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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