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單位配合審理重大刑事案件處理事務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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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未規定者,均依司法院頒發之「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結注意事項」及本院頒發之『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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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單位配合審理重大刑事案件處理事務要點第6條的適用情況如下: 根據該規定,若本要點未規定相關事項,則應依照司法院頒發的「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結注意事項」及臺灣高等法院頒發的『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的規定辦理。具體操作方式及相關細節可以參照上述注意事項及方案的內容。 參考資料:司法院發布之「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結注意事項」及臺灣高等法院發布之『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貫徹實施「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方案』。
- 刑事案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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