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刑事案件頒發司法警察人員獎品實施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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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臺灣高等法院依本要點就個案核定頒發獎品,應逐案陳報司法院核備,其於年度綜合司法警察人員協助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著有成績頒發者,得一次報請司法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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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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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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