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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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審核各項支出,得視需要調查市場價格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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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了本處在審核各項支出時可以調查市場價格作為參考。這意味著該處在審核對象的支出時,可以考慮市場價格的情況來做出決策。舉例來說,如果該處需要審核某項支出的合理性,可能會比對市場價格來評估該支出是否合理和符合規定。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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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