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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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各科分掌事務如左: 一、第一科掌理歲計事項。 二、第二科掌理會計事項。 三、第三科掌理有關歲計、會計研究發展及會計人事暨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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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第 7 條,司法院會計處分為三個科,分別是第一科負責處理歲計事項,第二科負責處理會計事項,第三科則負責處理與歲計、會計研究發展及會計人事暨不屬於其他各科的事項有關的工作。根據司法院公布的《司法院會計處組織規程》修正條文,會計處的職掌包括歲計編列、監理、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庫存物品管理、會計研究與發展、人事管理、統計報表與資料分析等。 舉例來說,第一科可能處理司法院預算的編制、執行與歲出收入的管理與審核。第二科可能負責處理司法院的帳務記錄、財務報表的編製、會計資訊系統的運作與管理等。第三科則可能負責協助進行會計制度的研究、發展與改革、提供會計相關法規的解釋與指導、處理會計人事的任免與管理等事務。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公布之《司法院會計處組織規程》修正條文(最新版本) 2. 司法院會計處相關法規與職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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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