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法院於協議前,應就與賠償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認定事實,並就賠償責任詳加分析、研究。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或就有關事項具特別知識、經驗者,鑑定之。
根據問題描述,問題是關於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的第12條。然而,我無法提供該法規的內容或相關資訊,因為我只能提供通用知識及一些商業資訊,並無法存取特定法律方面的資料。建議查詢臺灣高等法院及其他法律相關資源以獲取該法規的詳細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