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13

快速跳轉

十三、協議進行時,法院得洽請鑑定人或對協議事項具有知識經驗之人到場陳述意見(格式如附件八),依據調查之證據,確定責任範圍。但在決定賠償金額前,應報經院長核定,再行製作協議紀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13條,當協議進行時,法院有權洽請鑑定人或具有知識和經驗的人到場陳述其意見。法院應根據調查的證據來確定責任的範圍。然而,在決定賠償金額之前,法院應報經院長核定,然後再製作協議紀錄。 這表示在國家賠償案件中,當進行協議時,法院可以要求鑑定人或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的人來陳述他們的意見。這有助於法院確定責任的範圍。然而,在確定賠償金額之前,法院必須經由院長的核定,然後才能製作協議紀錄。

  • 鑑定名詞
  • 證據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協議進行時,法院得洽請鑑定人或對協議事項具有知識經驗之人到場陳述意見(格式如附件八),依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