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賠處理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請求賠償事件之調查、協議。 (二)關於求償事件之核議。 (三)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 (四)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條規定國賠處理小組的職掌涉及以下事項:一是負責進行請求賠償事件的調查和協商工作;二是負責對求償事件進行核議,確定是否應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三是負責處理國家賠償事件的訴訟工作;四是負責處理其他與國家賠償相關的事項。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法規解釋或相關範例,因為對於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條的解釋,參考資料並未提供相關詳細解釋或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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