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本院於協議前,應就與協議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並就賠償責任詳加分析、研究。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或就有關事項有特別知識者鑑定之。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9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提供有關該法規的釋義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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