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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 律師調閱法院電子筆錄前,應填具憑證聲請單,並檢附律師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掛號郵寄司法院資訊管理處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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