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 律師親至法院閱卷室領取憑證磁片時,法院應對其身分證與憑證聲請書內容,並查驗其身分無誤後,經律師於憑證聲請書影本之「聲請人簽名」欄內簽名後,交付該律師之憑證磁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