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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 法院閱卷室於收到律師之憑證聲請書影本及憑證磁片後,請依該聲請書填載之律師聯絡電話,通知律師攜身分證正本,親至閱卷室領取憑證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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