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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各法院自九十二年二月起應每月就筆錄電腦打字速度、正確性以司法院中文聽打檢定舉辦測驗,以為職務異動、升遷之參考及敘獎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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