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各法院自九十二年二月起應每月就筆錄電腦打字速度、正確性以司法院中文聽打檢定舉辦測驗,以為職務異動、升遷之參考及敘獎之依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2條」,自九十二年二月起,各法院應每月舉辦司法院中文聽打檢定,測驗法庭筆錄電腦打字速度和正確性。這些測驗結果可以作為法院進行職務異動、升遷以及敘獎的參考依據。 例如,一個法院在九十二年三月舉辦了中文聽打檢定,檢定結果顯示法院筆錄電腦打字速度和正確性均優秀的法官可能會被考慮升遷到更高職位,或者在敘獎時被優先考慮。這些測驗結果可以提供法院在人事安排上的參考依據,以確保法庭筆錄的品質和效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