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法官在職進修及考察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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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五點各款之證明文件及心得報告,應提經各法院法官會議審核,經審核無誤後,交各法院人事單位保管三年,備上級監督法院或司法院隨時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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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法院法官在職進修及考察實施要點第6條,各級法院法官在職進修或考察期間所提交的證明文件及心得報告,需要經各法院法官會議審核,經審核無誤後,交由各法院人事單位保管三年。這些文件和報告將供上級監督法院或司法院隨時查閱和參考。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官員进修训练管理实施办法 第7条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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