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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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官應避免讓律師經常進出其辦公室。但因公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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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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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