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連江庭開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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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以下簡稱金門高分院)在其管轄區域內之連江縣開庭(以下簡稱連江庭),以方便其依法受理不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以下簡稱連江地院)裁判之第二審案件之訴訟關係人訴訟,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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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連江庭開庭要點第1條的解釋,該要點的目的是為了在金門高分院的管轄區內,在連江縣進行開庭,以便該分院合法地受理不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的裁決進行第二審審理的案件的訴訟關係人訴訟。具體而言,該要點規定金門高分院連江庭開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該院聽取第二審案件的聽證人的議辯以及法官的審理。根據給定的資料,我們無法提供與該條規定有關的範例。
- 裁判名詞
- 訴訟關係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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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