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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連江庭開庭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連江庭之審判事務由金門高分院法官處理之。但司法院得視實際需要暫調其他法院法官在該庭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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