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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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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人民具名陳訴、輿論批評或民意機關反映涉及司法風紀者,即予查證,其處理程序,依「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11條提到了人民具名陳訴、輿論批評或民意機關反映涉及司法風紀的情況。根據此條款,當這些情況發生時,應立即進行查證,並按照「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的程序進行處理。 資料參考: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最新修訂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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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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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 11 條規定:「十一 人民具名陳訴、輿論批評或民意機關反映涉及司法風紀者,即予查證,其處理程序,依「司法院處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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