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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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對於所屬人員,其違法貪污有據者,一律依法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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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14條,對於所屬人員,只要有違法貪污的證據存在,都應依法進行嚴肅追究。具體規定可以參照相關法條,例如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17條,以及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款等。此要點的目的在於維護司法機關的公正性和廉潔性,確保司法風紀的正常運作。
- 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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