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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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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對於所屬人員,其違法貪污有據者,一律依法嚴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14條,對於所屬人員,只要有違法貪污的證據存在,都應依法進行嚴肅追究。具體規定可以參照相關法條,例如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17條,以及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款等。此要點的目的在於維護司法機關的公正性和廉潔性,確保司法風紀的正常運作。

  • 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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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 14 條規定:「十四 對於所屬人員,其違法貪污有據者,一律依法嚴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