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十六 辦理訴訟審判或非訟事件之司法人員,如有破壞優良風紀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司法優良風紀實施要點」第16條規定,如果辦理訴訟審判或非訟事件的司法人員有破壞優良風紀的行為,根據法律應從重處罰。根據此規定,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司法人員的行為要求嚴格,並必須依法加重處罰。 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100%相關度的範例。
- 非訟事件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